一、夫妻帶未成年子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,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是否能再次申請共有產權住房?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以后買了商品房,父母是否要退共有產權住房? 答:申請家庭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,夫妻雙方作為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的共同共有人,未成年子女僅為同住人并非共同共有人。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如符合屆時共有產權住房政策,可作為獨立家庭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。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作為獨立家庭購買了商品住房,不影響原父母家庭對共有產權住房的持有。 二、我離婚了,且離婚前家庭無購房,不滿3年內再婚的配偶也沒有購房記錄是否可以申請共有產權住房;我離婚前與前配偶有房屋,離婚后給了對方,再婚后配偶無房,新家庭是否可以申請共有產權? 答:《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》中所指的婚姻狀態為申請時點婚姻狀態,申請時為已再婚的家庭成員均無購房記錄不受離婚三年限制;離婚前有購房且轉移給前配偶的,再婚后配偶雖無房,按照《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》的規定,申請家庭有住房轉出記錄的,不能申請共有產權住房。 三、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、公有住房(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)后又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,承租房屋如何處理? 答: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、公有住房(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)后又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,允許其提出申購申請。申請家庭參加搖號后搖中共有產權住房并選房,應當在辦理共有產權住房網簽前簽訂補充協議,承諾入住2個月內騰退所租住房屋并結清租金等租賃費用,補充協議簽訂后停發租金補貼,共有產權住房入住通知發送后2個月內騰退公共租賃住房、公有住房。騰退住房前,所選房屋不予辦理網簽;拒不騰退住房的,解除合同,收回房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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